4日是農歷大年初四,洛陽市公安局公布了春節期間違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日,違法行為人張某某在伊濱區佃莊鎮相公莊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洛陽市公安局伊濱經開分局佃莊派出所民警現場查獲。隨后,警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張某某依法行政罰款200元。
案例二:
2日下午,洛陽市公安局老城分局邙山派出所接群眾報警,轄區溝上村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趕到,經調查,現場查處違法行為人3名,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分別對3人處以罰款100元、200元、3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2日,洛陽市公安局澗西分局巡特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轄區南華御景城小區有人燃放煙花。民警趕往現場排查發現該小區一住戶家里非法存儲煙花爆竹對外出售,并在其家中查獲多箱煙花爆竹。隨后,民警將該違法行為人移交鄭州路派出所處理。鄭州路派出所依法對此人處以行政拘留一日的處罰。
案例四:
1月31日,瀍河分局東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某停車場附近有人售賣煙花爆竹,民警立即對該違法行為人進行查處。經查,違法行為人范某將散裝煙花爆竹用面包車運輸,和買家聯系后到約定地點售賣,售賣各類煙花爆竹1000余個,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連日來,洛陽警方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全面開展社會面清查收繳,聯合排查、聯動執法,加大對非法制造、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動員群眾主動上交違規私存的煙花爆竹,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全力營造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圍。
截至2月3日,洛陽警方累計岀動警力3293人,出動禁放宣傳車輛132次,檢查鄉鎮(辦事處)460家,檢查單位1376家,查處煙花爆竹案件75起,行政拘留20人,行政罰款55人,收繳煙花爆竹83箱。
警方提醒:全市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對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打擊懲治力度。春節假期已經過半,希望廣大市民繼續遵守禁放規定,切勿抱有僥幸心理,遇到違規違法行為請在第一時間舉報,共同營造良好環境。
頭條 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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