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兼治“高考移民”維護招生秩序
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強調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高考移民”問題牽涉到多方利益,破壞了高考公平。多年來,盡管“高考移民”現象已經得到重視并進行了一些治理,但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決。
專家建議,打擊“高考移民”問題需要出臺專門的考試法,同時落實嚴格的監督機制,從而真正契合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理念。
投機取巧參加考試
被指破壞高考公平
“不是為了考上好大學,誰會選擇這么做呢?”
日前,《法治日報》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家咖啡館見到了席女士。席女士今年26歲,回憶起自己的經歷,她感到驚訝:“沒想到我竟然可以算是‘高考移民’的其中一員。”
席女士原戶籍在河北廊坊。河北是高考大省,根據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數據,在席女士參加高考的2013年,河北考生共計44.98萬人。而根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數據,2013年天津市高考報名人數僅有6.24萬人。
正是看中了兩地的高考差異,席女士在父母安排下決定在天津參加高考。為此,席女士的父母早早為她在天津購置了房產,使她能夠落戶天津。2010年,在通過天津市武清區一所民辦高中的入學考試后,席女士進入該校就讀高一,而其父母則繼續留在河北工作和生活。3年后,席女士考入北京一所知名高校。
席女士不是高中班上唯一的“外地人”。據她介紹,班上的同學原籍有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福建、四川等地。
根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在2013年做過的民意調查,91.2%的受訪者認為身邊就有“高考移民”,92.7%的受訪者坦言周圍有為孩子進行“高考移民”想法的家長。
“‘高考移民’行為破壞了高考公平。”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用“投機取巧”形容這種行為——考生擔心在高考壓力較大的地區競爭不過,而將戶口遷至高考競爭壓力小或者有考試政策支持的地區。
程方平介紹,“高考移民”現象其實牽涉到多方利益群體,包括考生、家長、學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還與國家的戶籍制度有關系。“這幾方的利益擰成一塊,導致它成為一個不好根治的問題。”
各地陸續出臺措施
綜合治理高考移民
此次教育部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并非教育部第一次關注“高考移民”問題。
早在2016年,教育部和公安部就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高中階段學校強化內部管理、規范辦學行為,重點發現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的現象。
在打擊“高考移民”方面,部分地區也陸續出臺了一些措施。
例如,貴州省教育廳2020年12月召開新聞通氣會解讀《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規定》時,明確了學籍管理按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原則實行“籍隨人走”,嚴防“高考移民”。
再如,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市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除國內各省份間的“高考移民”現象外,國際“高考移民”問題也受到教育部關注。
2020年6月,教育部修訂出臺了《教育部關于規范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國際學生進入我國高等學校的申請資格進行了嚴格規定。通知要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須滿足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對于國際“高考移民”的打擊力度同樣不能松懈。國內考生通過改變國籍參加考試的方式,利用政策的傾向性可以進入國內的一些高等學府,不僅影響教育公平,甚至會影響社會的公平意識。
儲朝暉表示,“高考移民”的界定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目前來看,很多地區是把從高考競爭力大的地區移到錄取比較容易的地區,或者是經過不同學校的強化培訓,然后到另外一個地區去考試視作“高考移民”。
“但是各地在界定的時候依然會出現一些分歧,比如在幾年內戶口遷移算‘高考移民’,還會和隨遷子女的高考問題相混淆。‘高考移民’不僅涉及區域的變化,實際上還涉及教育理念、教育價值、教育方式方法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至少需要省一級的教育主管部門依據當地的情況、依據遷移學生的具體情況來加以界定。”儲朝暉認為主管部門應當明確統一“高考移民”的定義,把這個復雜的問題說清楚。
行政手段難以根治
建議出臺專門立法
2019年4月,廣東省深圳市富源學校被發現在2019年高考報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屬“高考移民”。最終,根據深圳市教育局發布的《關于對深圳市富源學校“高考移民”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的通報》,32名考生被取消在深圳市的高考報名資格,深圳市富源學校被予以行政處罰,核減該校2019年高中招生計劃的50%;同時,深圳市富源學校董事會被責成作出深刻檢查,責令深圳市富源學校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認真整改存在問題,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出現一個問題,然后用行政的手段去解決,實際上只不過是一個循環而已。”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程平源認為,如果對于“高考移民”所謂的糾正只是用短期的行政手段進行干預,那從長期來看是沒有效果的,與其用行政手段去堵“高考移民”現象,不如從規則方面去規范和疏導。
程方平認為,打擊“高考移民”必須依靠督查和設立專門的考試法,才能真正契合依法治國依法執教理念。“因為很多相關信息不是那么透明,如果單純依靠民不舉官不究的處理態度,很難實現對‘高考移民’的真正打擊,所以督查非常重要。”
程方平認為,針對“高考移民”進行督查,可以參考高考保密的情況。在高考保密方面,國家下了很大功夫。如果在治理“高考移民”問題時,也能夠把相關部門聯合起來,通過多個部門的協同主動督查,有助于解決“高考移民”問題。
程方平建議通過出臺專門的考試法對“高考移民”等亂象進行治理。“考試法不僅要包括我們現在說的高考,還應當包括公務員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資格考試等,所以考試法應該是一部重要法律。”
“無論是從全世界范圍,還是中國古今范圍進行考量,通過考試對人才進行選拔確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而現在我們缺乏針對考試的專門立法,對于‘高考移民’等現象的管理和懲治也就無從談起。”程方平說。
程方平認為,出臺考試法,讓“高考移民”入法,首先需要在法律中明確其具體內涵,對“高考移民”有一個基礎判斷。在考試法中,針對“高考移民”涉及的問題應該設定明確的指標,例如是不是必須跟父母移民、在幾年內落戶算“高考移民”;此外還應該設定有力的懲罰措施,比如規定“高考移民”考生幾年內不能參加高考、當事學校和戶籍相關責任人要進行追責等。“如果違法的代價對人來說是無關痛癢的,那么還是會有更多的人去鋌而走險。”
程平源提到,在談論“高考移民”問題時,不應忽視其背后暴露出的教育制度不公平的問題。“只有教育制度越來越規范,越來越公正,把國家教育差異朝著資源平衡方向推動,才能徹底解決‘高考移民’問題。”程平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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