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明確幼兒園收費管理細則,規(guī)范全省各類幼兒園及小學附設學前班、幼兒班的收費行為。
通知提出,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幼兒園向在園過夜住宿的幼兒提供住宿服務(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費用。幼兒園收費實行屬地分類管理。公辦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實行等級管理的公辦園,不同等級的保教費標準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縣(市、區(qū))域內相同等級的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應統(tǒng)一。
通知明確,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伙食費(含餐點)一項;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兩項。服務性收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伙食費(含餐點)專款專用,標準由幼兒園按照保本原則核定。代收費不得加收任何服務費用。除以上收費外,幼兒園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
通知要求,公辦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住宿費可在規(guī)定標準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幼兒園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未開學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費。(記者 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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