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記者從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獲悉,《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97號)已經2020年9月23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7章35條,包括總則、政府消防工作職責、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旨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在全面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改和中央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各項決策部署的基礎上,《辦法》結合河南實際,創新工作舉措,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全力維護全省火災形勢穩定。”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我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根據《辦法》,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消防有關工作。
此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據悉,《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79號)同時廢止。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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