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評論員 邱延波
這是一個處處 " 要臉 " 的時代。進小區要刷臉,上班打卡要刷臉,住賓館要刷臉,到銀行辦理業務被要求刷臉,人臉已經成了通行證,仿佛不 " 賞臉 " 給人家的話,就辦不了事。采集人臉信息正在泛濫。
8 月 8 日一早,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情形外,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依法取得書面同意。不管是賓館還是銀行,不管是車站還是圖書館," 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強制、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 "。
刷臉終于要正規了," 護臉 " 時代即將來臨。人臉識別技術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潛在的風險卻一直存在,并且可能侵犯個人隱私。因為人臉信息幾乎等同于個人獨一無二的身份證,通過人臉信息能追蹤到個人身份信息,甚至追溯到個人日常的行蹤軌跡,如果不加以限制規范,將造成每個人都在 " 裸奔 ",毫無隱私,毫無安全感。人臉信息一旦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會導致嚴重的財產損失,例如銀行賬戶被盜。如果人臉信息被用于識別特定人群,對其進行監控或騷擾,更加令人可怕。
在這種情況下,個人信息安全比刷臉帶來的便利更重要,非必要不 " 賞臉 ",是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是對人權的尊重。值得一提的是,此次 " 護臉 " 規定,符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立法趨勢。在歐洲,GDPR(一般數據保護條例)已經對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信息的使用進行了嚴格規制。在美國,一些州也出臺了相關法規,對公共場所的人臉識別使用進行了限制。在全球范圍內,對人臉識別領域的專門規制正在逐步形成,這既是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規范,也是對個人隱私和權益的保護。
限制 " 刷臉 " 技術并不是反對科技的發展,在享受科技發展帶來的便利的同時,應該更多地考慮并保護人們的隱私和數據安全。這也是科技向善的重要一步,避免科技成為不法分子作惡的工具。不合理的 " 要臉 " 場所,應當得到規范。保護個人不 " 賞臉 " 的權利,是法治進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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