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定中小學教材印張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發改統計局)、物價辦、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中原出版傳媒集團、各有關出版單位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司法部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務價格定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9號)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6〕984號)要求,按照《河南省定價目錄》,結合我省中小學教材成本變化情況,經研究,現就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學教材(含教科書和評議教輔,下同)印張價格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教材印張價格標準
依據成本監審結果,按照微利原則合理確定我省中小學教材價格,其中列入《河南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正文印張、封面、插頁價格標準詳見附件1,列入《河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的教輔材料正文印張、封面價格標準詳見附件2。
二、加強教材價格管理
(一)規范價格申報。各出版單位應按照要求在教材付印前,將擬發行的教材零售價格、用紙規格、紙張克重、印張數量、印刷色數等報省新聞出版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審核確認,確保每學期開學前按時供應教材。
(二)嚴格價格公示。每學期開學前,各出版單位須在本單位互聯網頁顯著位置做好教材價格公示工作,公示內容包括批準文號、開本、印張數量、零售價格等,同時在教材版權頁中標明價格批準文號、零售價格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檢查。
(三)健全財務制度。教材出版企業要建立健全財務和成本核算制度,完整準確記錄并單獨核算中小學教材生產經營成本和收入,進一步加強教材成本控制。
(四)加強教輔管理。對于中小學教輔材料,要堅持學生自愿購買原則,在教科書發行中不得搭售教輔材料。
(五)落實資助政策。要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材供應。
核定價格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除本通知規定外,中小學教材其他有關價格規定仍按豫發改收費〔2016〕984號文件執行。
附件:1.中小學教科書正文印張、封面、插頁價格表
2.中小學教輔材料正文印張、封面價格表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新聞出版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
中小學教科書正文印張、封面、插頁價格表
附件2
中小學教輔材料正文印張、封面價格表
(來源: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