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民政部統(tǒng)一部署,決定在我省開展全國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5月31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充分發(fā)揮試點的先行先試作用,嚴格落實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任務,總結形成一批操作性強、可復制推廣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機制,為我省全面實施婚姻登記業(yè)務“跨省通辦”積累實踐經驗,為改革完善婚姻登記服務管理體制探索可行路徑。河南省民政廳下發(fā)關于開展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河南省民政廳要求全省各地婚姻登記機關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積極推進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嚴格依法開展婚姻登記,加強宣傳引導。
結婚登記“跨省通辦”攻略
試點地區(qū)和試點期限
(一)試點地區(qū)。全省所有縣(市、區(qū))為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地區(qū),縣(市、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為結婚登記“跨省通辦”實施機關。
(二)試點期限。時間為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試點內容任務
(一)實施方式。全省各縣(市、區(qū))婚姻登記機關作為業(yè)務受理地,將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1、男女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2、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現(xiàn)役軍人,可以在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部隊駐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3、試點期間,將根據(jù)國務院和民政部后續(xù)有關要求,結合全省試點實施情況,適時調整擴大婚姻登記業(yè)務辦理范圍。
(二)涉及的行政法規(guī)。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涉及現(xiàn)行《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即“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增加“也可以到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三)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現(xiàn)行《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戶口簿和身份證。按照試點要求,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具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及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有效居住證件。
(四)辦理范圍。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不包含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等業(yè)務,不包含涉外、涉港澳臺、涉華僑婚姻登記辦理業(yè)務。“跨省通辦”施行屬地辦理,即:結婚登記應在公安部門核發(fā)居住證的縣(市、區(qū))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事項。大象新聞·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慕嘉烜/文圖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