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2021年各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該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圖為: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
2021年各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鄭州市(含鞏義)58200元/畝、開封市(含蘭考縣)42900元/畝、洛陽市49500元/畝、平頂山市(含汝州市)44000元/畝、安陽市(含滑縣)44100元/畝、鶴壁市40500元/畝、新鄉市(含長垣市)41700元/畝、焦作市42100元/畝、濮陽市46500元/畝、許昌市44000元/畝、漯河市44400元/畝、三門峽市47200元/畝、南陽市(含鄧州市)42800元/畝、商丘市(含永城市)43200元/畝、信陽市(含固始縣)42100元/畝、周口市(含鹿邑縣)41500元/畝、駐馬店市(含新蔡縣)41100元/畝、濟源市45100元/畝。
圖為: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
《通知》指出,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當地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報省廳備案后生效。在當地確定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2021年6月30日前已經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繳存社會保障費用的征地項目,繳存金額不低于實施依法確定的補貼方案所需資金,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按審核權限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請社會保障審核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可按豫人社辦〔2020〕20號文件執行。(圖源: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圖為: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
(記者 陳斌 李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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