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踏勘論證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資辦發【2021】23號),決定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踏勘論證與規劃選址論證合并辦理,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踏勘論證工作,減輕建設項目單位負擔,提高論證工作效率。
合并論證的范圍與權限
建設項目單位在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之前,對屬于國土資規〔2016〕16號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文件中明確的既需要組織開展用地預審踏勘論證工作,又需要組織開展規劃選址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向有組織論證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踏勘論證。
論證權限共分為三個層級,具體如下: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踏勘論證的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上的建設項目;塊狀工程占用耕地70公頃以上的建設項目;占用耕地達到用地總面積50%以上,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及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的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庫類項目);鐵路、機場等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建設項目。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踏勘論證的建設項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下、塊狀工程占用耕地70公頃以下,占用耕地達到用地總面積50%以上,由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以及跨縣(市、區)但不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的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庫類項目)。
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踏勘論證的建設項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線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頃以下、塊狀工程占用耕地70公頃以下,占用耕地達到用地總面積50%以上,由縣(市、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庫類項目)。
論證要點
建設項目的建設依據、必要性,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建設項目選址的合理性;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占用面積的合理性以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可行性;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合理性,節約集約使用土地情況;建設項目是否穿(跨)越生態保護紅線,如果穿(跨)越,需分析論證不可避讓性;建設項目選址是否與所屬行業規劃、生態環境、重大基礎設施、“鄰避”、文物保護、防災減災等方面相協調。
圖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踏勘論證合并辦理工作流程圖
通知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主動提前介入,嚴格把關,并與當地有關部門積極溝通協調,引導建設項目選址合法合規、科學合理、保護生態、盡量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少占耕地、節約集約土地。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論證工作由有組織論證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由建設項目申請單位承辦,落實技術、安全等有關規定要求。
通知明確,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各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實施后,國家或河南省另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圖源: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記者 陳斌 李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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