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積極信號,省財政嚴格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及時下達補貼資金19.37億元,切實保障農民種糧收益,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為扛穩扛牢糧食安全重任提供堅實保障。
一是突出準,明確補貼發放對象。
一次性補貼發放對象為實際種糧農民,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的農民,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開展糧食耕種收全程社會化服務的個人和組織,可根據服務雙方合同(協議)約定,由縣級結合實際確定補貼發放對象,原則上應補給承擔農資價格上漲成本的生產者。對于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協議),確定補貼發放對象。
二是突出實,科學分配補貼資金。
建立補貼資金與糧食播種面積相掛鉤的分配機制,以水稻、小麥、玉米和大豆等糧食作物播種面積為依據,適當兼顧薯類等其他糧食作物播種面積,形成“多種糧多補貼、少種糧少補貼、不種糧不補貼”的政策激勵導向。比如:南陽、駐馬店、周口、信陽、商丘作為河南種糧大市,獲得補貼資金規模位居前五,分別達到1.73億元、1.72億元、1.43億元、1.39億元、1.17億元,其規模總額占補貼資金總量的38.5%,,以真金白銀保護實際種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數據、糧食作物保險承保數據、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身份信息等數據,精準識別實際種糧農民,確保賬實相符。
三是突出快,及時高效兌付補貼。
省財政收到中央資金后,兩日內撥付市縣。補貼采取“一卡(折)通”直接發放補貼或協商減少地租等方式,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實際種糧農民手中,使實際種糧農民真正受益。財政部門會同承辦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存入補貼對象的存款固定賬戶。承辦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在辦理補貼發放手續時,在存款折摘要欄內注明“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字樣。補貼對象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和補貼存款固定折(卡),可隨時到承辦金融機構營業網點辦理補貼資金存取款業務。
四是突出效,加強補貼發放監督。
制定補貼審核、發放、公開公示等環節的具體操作規范,通過事前現場抽查審核、事中隨機抽查、事后專項核查、大數據輔助核對等,強化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監管。嚴格落實補貼公開公示要求,補貼發放名冊及其資金發放情況對外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確保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實際種糧農民手中。(大象新聞·河南新聞廣播記者 張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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