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七項消防行政處罰。其中,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等行為,最高可能面臨1萬元罰款。近一個月過去了,我省施行情況如何?有哪些行為受到了處罰?
8月26日,記者從省消防救援總隊獲悉,我省積極推行規定實施,許昌、三門峽、駐馬店等地相繼開出當地首張罰單,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
三門峽市消防救援支隊在萬邦壹線國際、博豐明鉆、吉祥大廈等高層民用建筑檢查時發現,多家物業服務公司未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個別小區公共門廳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現象,依據規定開出了首張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罰單,并責令物業管理單位及電動自行車車主改正。
周口市川匯區消防救援大隊在對“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單位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一家高層建筑管理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未取得相應等級資格證書。消防監督員依據規定依法對高層建筑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并處罰款3000元,要求相關負責人按照現場實際情況立即落實整改。
南陽市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信臣路三杰盛世城二期物業服務公司存在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行為,消防監督員立即約談了相關負責人,并依據規定依法對該物業公司處罰7000元。這也是新規落地后南陽開出的首張罰單。
針對新規,各級消防部門不斷通過媒體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知曉率,并以隱患排查、集中夜查、教育培訓等形式,進一步推動規定落地見效,全面筑牢消防安全屏障。(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郭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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