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為貫徹落實“雙減”政策精神,省民政廳印發《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省實際,要求依法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工作,認真梳理存量機構,強化日常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依法做好登記工作的對象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教育部門已頒發辦學許可證、且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在教育部門變更辦學許可證性質后,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進行法人登記。不再登記新的上述三類培訓機構。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雙重登記管理規定,由體育、文化、科技等相應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前置審查。
對已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與本級教育部門積極溝通、有效銜接,通過翻閱社會組織登記檔案、上門走訪等方式,確保所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都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對已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各級民政部門要對前置審批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對未經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應責令停止培訓活動,通過推動取得業務主管單位批準文件、修改業務范圍或注銷登記等方式要求機構及時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同時,我省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對接教育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黨的建設、年度檢查、日常監管等各項工作。對登記工作中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要及時通報業務主管單位或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查處工作,協同解決監管問題,形成綜合監管合力。各地民政部門要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校外培訓機構登記情況表(截至2021年底)》。(大象新聞·河南廣電新聞中心記者 陳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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