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禁毒條例(草案)》提請二次審議。二審稿從有關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問題、家庭禁毒宣傳教育問題、關于戒毒管理問題及法律責任問題等入手作出修改。
《河南省禁毒條例(草案)》2021年7月提請第一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預防和懲戒毒品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條例(草案)》是必要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修改意見。
禁毒從小抓,家庭教育不可缺位
在征求意見時,有的單位提出,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其中家庭教育是禁毒宣傳教育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建議在《條例(草案)》中明確有關內容。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在第十三條加了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進行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自愿戒毒,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處罰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的單位提出,關于戒毒管理和服務一章的內容不完整,建議進一步充實完善。法制委員會認真研究后,增加了自愿戒毒的規定,明確了“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資質的戒毒醫療機構、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或者戒毒康復場所接受戒毒治療。對自愿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快遞行業發現郵寄疑似毒品不報案,最高擬罰5萬元
隨著快遞行業發展,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快遞夾帶毒品的情況時有發生。作為從業者,一旦發現異常,是否有報警的義務?《條例(草案)》明確了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其中提到,郵政、快遞、物流企業發現郵寄、夾帶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物業服務企業發現管理的房屋內有涉毒行為,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汽車租賃企業發現承租人有涉毒行為,未向公安機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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