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有效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全流程做出規范,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近年來,河南省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日益增加。同時,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作出工作部署。在此背景下,河南省啟動《河南省外商投訴處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出臺了《河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
《辦法》分為總則、投訴的提出與受理、投訴處理、投訴工作管理制度和附則五章,共3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28日印發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外商投訴處理辦法的通知》(豫政〔2004〕39號)同時廢止。
《辦法》劃定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的范圍和領域。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認為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屬于《辦法》規定的受理事項范圍。同時,也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民商事糾紛行為,不屬于規定的受理事項范圍。
根據《辦法》,省政府外商臺商投訴權益保護中心負責全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省商務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河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和推動省級層面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各市、縣級政府指定的負責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的部門或者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投訴工作機構接到完整齊備的投訴材料,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的投訴事項。
此外,為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辦法》規定投訴不影響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的權利,要求投訴工作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個人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外商投資企業。
《辦法》還對外商投資企業遞交的材料、委托他人進行投訴、定期督查、權益保護建議書報送等多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記者 安艷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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