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據河南省財政廳消息,近日,河南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河南省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支持政策。
《辦法》所稱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融合化為方向,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推進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現代化,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制造業、軍民融合產業和數字產業領域。重點支持:裝備制造、食品制造、電子信息、汽車制造和新材料等優勢產業;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紡等傳統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智能網聯及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量子信息等未來產業。
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新技術改造類、產業技術創新類、頭雁企業類、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類、中小企業類等七大類。
具體如下:
(一)新技術改造類
1.對“機器換人”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整機購置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技改示范項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綠色化改造)的設備、軟件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對頭雁企業實施的重點技改項目,單一項目按照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鼓勵市縣出臺相應支持政策,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二)產業技術創新類
1.支持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對列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的,在培育期內,以項目建成后補助方式,按照購置研發、中試等試驗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凡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以支持項目建設的方式,按照進行技術引進及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等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獲得實際收入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晉升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除繼續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萬元。
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相應政策。
2.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貼,保費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
對國家首臺(套)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省內研發制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省內研發制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保費補貼,保險補助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省內研發企業按照不超過自認定之日起12個月內產品銷售(服務)發票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項產品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頭雁企業類
1.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頭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的獎勵。
2.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傳統優勢產業頭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獎勵。期間,每上一個100億元臺階,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四)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類
1.對經省認定的產業集群工業互聯網平臺,特定領域、細分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500萬元。其中,平臺入選培育對象后,先給予補助總額的40%;平臺通過驗收,再給予補助總額的60%。
2.對經省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新模式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五)國家級獎項定額獎勵類
1.對獲得國務院或工信部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范或稱號的企業(項目、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對按期通過國家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對獲得國務院或工信部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綠色工業園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4.同一企業同一申報年度獲得有多項榮譽的,按就高原則只享受一項獎勵。
(六)中小企業類
1.對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省行業管理部門確定的業務考核標準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各獎勵50萬元; 二等獎各獎勵30萬元;三等獎各獎勵10萬元。
2.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按照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市、縣(市、區)建立的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進行獎勵,按有關政策執行。
(七)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白酒、煙草和企業家培訓等重點事項,按有關政策執行。
對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省級財政其他專項資金已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除頭雁企業定額獎勵項目外,同一企業原則上一個申報年度內只能申請1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此外,《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財政和工信部門在資金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及項目申報等各方面的職責,并要求資金申報過程中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申報資料、優化申報流程。同時明確執行期限為3年,建立穩定的政策預期。
《辦法》全文如下:
河南省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制造強國和制造強省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豫發〔2019〕10號)、《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辦〔2020〕1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2014〕16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融合化為方向,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推進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現代化,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分為基金化資金和非基金化資金兩部分。基金化資金按照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非基金化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公開透明、分工負責、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分別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管理。
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管理,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按預算編制要求提出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并細化預算,研究提出資金分配意見;擬訂績效目標;對項目實施開展監督檢查;做好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等。
省財政廳負責資金預算管理,審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及資金分配意見并下達資金,配合業務主管部門監督資金的使用,指導業務主管部門開展績效管理等。
市(縣)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項目申報、評審、資金撥付、項目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圍和支持方式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制造業、軍民融合產業和數字產業領域。重點支持:裝備制造、食品制造、電子信息、汽車制造和新材料等優勢產業;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紡等傳統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智能網聯及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量子信息等未來產業。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法分配,以財政補助、獎勵、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
第八條 支持政策如下:
(一)新技術改造類
1.對“機器換人”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整機購置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技改示范項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綠色化改造)的設備、軟件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對頭雁企業實施的重點技改項目,單一項目按照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鼓勵市縣出臺相應支持政策,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二)產業技術創新類
1.支持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對列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的,在培育期內,以項目建成后補助方式,按照購置研發、中試等試驗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凡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以支持項目建設的方式,按照進行技術引進及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等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獲得實際收入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晉升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除繼續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萬元。
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相應政策。
2.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貼,保費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
對國家首臺(套)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省內研發制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省內研發制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保費補貼,保險補助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省內研發企業按照不超過自認定之日起12個月內產品銷售(服務)發票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項產品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頭雁企業類
1.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頭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的獎勵。
2.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傳統優勢產業頭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獎勵。期間,每上一個100億元臺階,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四)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類
1.對經省認定的產業集群工業互聯網平臺,特定領域、細分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500萬元。其中,平臺入選培育對象后,先給予補助總額的40%;平臺通過驗收,再給予補助總額的60%。
2.對經省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新模式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五)國家級獎項定額獎勵類
1.對獲得國務院或工信部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范或稱號的企業(項目、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對按期通過國家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對獲得國務院或工信部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綠色工業園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4.同一企業同一申報年度獲得有多項榮譽的,按就高原則只享受一項獎勵。
(六)中小企業類
1.對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省行業管理部門確定的業務考核標準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各獎勵50萬元; 二等獎各獎勵30萬元;三等獎各獎勵10萬元。
2.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按照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市、縣(市、區)建立的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進行獎勵,按有關政策執行。
(七)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白酒、煙草和企業家培訓等重點事項,按有關政策執行。
第九條 對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省級財政其他專項資金已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除頭雁企業定額獎勵項目外,同一企業原則上一個申報年度內只能申請1個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第三章 資金申報和管理使用
第十條 省、市(縣)業務主管部門要分別建立項目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商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發布專項資金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對適宜市(縣)實施的項目,按上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額的一定比例分配各市(縣)申報項目資金額度,適當向考核先進的市(縣)傾斜。分配資金額度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實際獲得補助情況,審計、財政監督檢查、績效管理和負面清單等情況進行調整。
對省級組織實施的項目,由省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信用審查、查重、答疑、公示等環節,提出擬支持項目和資金分配方案。征求省財政廳意見后,經其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并確定績效目標,報省財政廳。
對市(縣)組織實施的項目,由省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市(縣)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統一的評審辦法和規則進行評審,并及時將公示后的項目和資金申請文件聯合行文報省業務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市(縣)評審上報的項目進行要件審查、查重、答疑、公示等,提出擬支持項目和資金分配方案。征求省財政廳意見后,經其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并確定績效目標,報省財政廳。
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申報資料,優化申報流程,提升評審指標導向性、項目選擇準確性和專項資金使用績效。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分配意見進行審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應在省人大批準省級預算后60日內正式下達。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加強專項資金支付管理,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應健全資金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資金分配審核、使用管理,按照職責對專項資金實施監管。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省業務主管部門應當設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監控,組織做好績效評價。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對專項資金進行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資金預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市(縣)業務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區域績效目標,組織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六條 市(縣)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和項目跟蹤管理等工作,加強項目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
對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市(縣)應按規定及時整改。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八條 審計等監督檢查中發現項目審核中把關不嚴、資金使用出現違法違規等情況的,扣減當地專項資金分配額度或對項目申報予以限制等。
項目單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收回項目資金并取消其今后一定時期有關資金申報資格。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及項目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專項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期限3年。《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企〔2018〕16號)同時廢止。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