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記者從鄭州市商務局了解到,1月13日上午10時,鄭州將通過“云閃付”平臺發放1000萬元百貨消費券,1000萬元為100元和200元兩種不同券值的單張電子消費券,消費者可任意領取1張。
本次消費券發放時間為1月13日10:00,使用時間為1月13日10:00—2023年2月6日24:00。 百貨消費券限在鄭州市內八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區、惠濟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符合條件并報名參與活動的大型商場和超市使用(商家名單詳見“云閃付APP”活動頁面)。100元券在消費滿300元時使用,200元券在消費滿500元時使用。
所有在鄭人員(包括外地來鄭人員)通過“云閃付APP”、“鄭好辦APP”活動頁面均可參與領取,先到先得,領完為止。百貨消費券僅允許以“被掃支付”方式核銷使用。消費者到參與活動的商家消費付款時,需出示“云閃付APP”生成的動態“付款碼”,被收銀員掃碼完成支付和消費券核銷。
消費券可與商家提供的優惠券疊加使用。消費者在活動商家使用消費券時,符合滿減標準的自動核銷;過期未使用的,自動收回。
鄭州市商務局明確,活動嚴禁以虛假交易等方式套取消費券補貼,嚴禁通過社交軟件、網絡平臺等信息渠道發布、傳播套現消費券等違法信息。對有以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取消活動參與資格,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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