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拽后受傷的膝蓋,直到出了拘留所還只能瘸著行走
羅烈將我塞到車里。迷迷糊糊中,我聽到孩子在我丈夫的懷里喊著媽媽。我卻怎么也睜不開眼。 不知過了多久,我被帶到豐縣城東派出所,我的手腳被拷在審訊桌上,刺骨的冷,我的手腕和膝蓋還流著血,我請求穿衣服,他們狂笑著,用著本地難以啟齒的臟話辱罵著我,吃著帶著熱湯的外賣和水果,他們看著我淋血的右手,
不知道過了多久,我被關進一間狹小的鐵屋里。那是一種只有在電視里才可以看得的鐵籠:狹小,冰冷,防止自殺的軟墻。
在這幢威嚴的大樓里我度過了滴水未進,被恐嚇辱罵逼供的一天一夜
我清晰地聽到手機在派出所接待室響了幾十次,這一定是我家人打來的電話,我請求羅烈所長幫我報一聲平安,他沒有理我。手機就在那里兀自響著,響了一夜,手機的響鈴像極了孩子喊媽媽、丈夫擔心妻子的哭聲,我哭了一夜。
我等待著他們快些提審我,給我一些飯吃,給我一口水喝。
第二天下午,副所長羅烈來給我錄口供,他要我承認我3月3日去北京是上訪的。
我對羅烈說:我女兒的眼睛被同學甩失明了,我帶女兒去北京看病,況且我也在北京同仁醫院給女兒提前掛好了號,掛號記錄可以在我手機查到。
羅烈獰笑著說:“你看你哭的死樣,像條狗一樣,你這樣的犯人我審的多了,我有的是辦法讓你招供
隨后羅烈要求我簽字承認上訪并接受行政處罰,罪名是尋釁滋事。
我在紙上寫到:我沒有尋釁滋事,我要復議和訴訟。我幾乎以哀求的口吻問他:我到底滋了什么事?
羅烈稱如果我再不簽字,就從重處罰我。我固執地問羅烈:我認罪可以,可是你得告訴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羅烈說:如果你簽字,我就給你喝水。當時我極度虛弱,已經一天一夜滴水未進。我還是拒絕簽字。
羅烈命人將我塞進車里,對看守民警稱“一口水別給她喝”。隨后,我被送往徐州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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