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西湖頤城業主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因為小區遲遲交不了房,開發商又不給違約金,業主將開發商上訴至法院,今年9月法院下達終審判決,判開發商鄭州健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按總房款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起訴業主支付違約金,但開發商卻至今仍未執行。法院下達判決,為何開發商沒有執行?對此,河南商報進行追訪。
【反映】未竣工備案,房子并未通過驗收
數月前,業主李茜(化名)剛剛搬進新家,但她卻開心不起來,只因這個房子并未通過驗收,未取得竣工備案表,無法過戶,孩子也無法就讀劃片學校。“交房日延期了近一年,在外租房耗不起。”李茜表示,搬進來住實數無奈之舉。
李茜的房子位于化工路旁的西湖頤城,按照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17年5月31日。但上述項目沒有按期交房。
根據河南商報此前報道,導致延期交房的原因是,開發商和施工單位之間因工程款總額問題始終不能達成一致,耽誤五大主體驗收。根據高新區房管局給出的信訪回復顯示,2018年2月11日,施工單位河南國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經通過法院將上述項目48套房子查封。
但雙方何時能最終和解?至今仍是未知數。
面對房租壓力、交房日的遙遙無期,李茜和一些業主選擇先行入住。
【上訴】終審判決已定,開發商仍未賠付違約金
房子交不了,而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購房合同中寫明:若交房逾期不超過90日,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但2017年9月10日,開發商又書面承諾:2017年12月31日如期交房。如逾期交房,從2018年1月1日起按已交房款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賠償。
但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諸多承諾,一直并未兌現,業主們遂選擇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018年4月份,一些業主就違約金問題將開發商上訴至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法院判開發商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向原告(業主)支付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按日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
之后,開發商又上訴至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中旬判決書下達,維持原判,并為終審判決。
但距離終審判決已經過去20多天,業主表示,開發商依然未賠償違約金。
【追問】西湖頤城的上述問題,如何解決?
就上述問題,最終將如何解決?10月9日,河南商報記者聯系了開發商的一位李姓負責人。
對于違約金問題,他說,違約金可以抵物業費、車位費,但給不了現金。
關于竣工備案的問題,這位李姓負責人肯定地說:“竣工備案百分之百能拿到。”他表示,目前正在跟施工單位打官司,在取證階段。“原施工單位不配合,由法院委托第三方進行竣工備案。”
除此之外,河南商報記者從高新區房管局出示的一份信訪回復看到,關于無法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原因,除了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的經濟糾紛,該項目地下室未按規劃建設也是一大原因。
但當談及影響竣工備案的原因是否涉及地下室未按規劃建設,這位李姓負責人稱,主要就是施工單位不配合。
河南商報記者將上述情況反映至高新區執法局,工作人員稱,將會派隊員到現場進行查看。對此,河南商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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