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家住鄭州市德風街金盾未來花園的居民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區最初規劃的是所有車輛都停入地下車庫,可是后來開發商在車庫建設了儲藏室出售,導致小區每天地面上停滿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造成交通擁堵,出入小區特別不方便。投訴人稱,兩年多以前,小區業委會認為鄭州市城鄉規劃局未履行職責,將其訴法庭,該局在被判定敗訴后,對開發商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令其自行拆除。如今,兩年過去了,開發商依舊沒有整改。
小區地面停滿車輛擁擠不堪,居民擔心發生火情救援車進不來
11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鄭州金盾未來花園小區后,看到小區內四處停放很多電動車、汽車,看起來比其他小區要顯得擁擠一些。“這種情況都是開發商在地下停車場違規建設儲藏室鬧的。”反映情況的居民說。
小區地面停放的電動車
隨后,記者跟隨反映人察看儲藏室情況。據反映,該小區共有7棟樓,每棟樓下面原本存放非機動車的地下停車空間都被改成了儲藏室。記者看到每間儲藏室外部都安裝上了防盜門,據了解,屋內面積大概將近20平方米。反映人說,這些建造儲藏室的地方原本規劃的是停放非機動車的區域,在2012年開發商交付房屋給業主時,還沒有建造這些儲藏室,可是沒過多久,開發商便開始動工建造并以每平方2500元的價格對外出售,所有儲藏室所占面積大約共有8000多平方米。
反映人現場指稱,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最窄處只有0.6米,通道被嚴重堵塞。
違建的儲藏室導致消防通道極其狹窄
記者見到有一戶儲藏室開著門便走了進去,該室的使用人系在小區附近經營商店的店主,買這間儲藏室用來屯放商店的貨物。記者在談話間得知,購買該儲藏室只有收據,開發商不提供發票,儲藏室提供電源,電價為每度1元錢,由置業公司工程部收取。
安裝了防盜門的儲藏室
“小區業主們當年在看到開發商違規建設這些儲藏室時便及時和開發商進行溝通,希望能夠把這件事阻止下來,可是一點用沒有,你也看到了,每棟樓下面都建制造了,而且這些儲藏室區域沒有任何消防設施。”投訴人說,“現在大家都把車輛停在了地面上,弄的小區擁擠不堪,一旦誰家著火了,消防車根本進不了小區。”
記者詢問該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如果一旦發生火情,消防救援車進不來怎么辦?有關工作人員稱目前物業公司正在研究解決辦法。
認為規劃局不履行職責,業委會將其告上法庭
金盾未來花園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幾年前,居民們開始把小區存在的問題向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反映,未果后,業委會于2015年10月將鄭州市城鄉規劃局起訴至中牟縣人民法院,該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
當年中牟縣人民法院下達的行政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在本案中,原告反映的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鄭州金盾未來花園小區地下一層,在沒有申請變更的情況下將規劃為自行車公共停車場改造為儲物間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具有查處的職責。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原告通過多種途徑向被告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反映金盾未來花園小區存在違法建設行為,而被告未對原告反映問題進行處理,屬于未履行法定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被告鄭州市城鄉規劃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對原告反映鄭州金盾未來花園小區地下一層改變規劃作出處理。
后來,市城鄉規劃局不服判決,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在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后于2016年4月13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規劃局敗訴后責令開發商限期拆除 至今未拆
規劃局敗訴后,責令開發商限期拆除。
記者查閱了當年的鄭州市城鄉規劃行政執法文書,根據(鄭城規)案立字(2016)第51049號顯示,鄭州市城鄉規劃局于2016年8月23日對當年業委會反映的問題以開發商違反了《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進行了立案。該局隨后分別在2016年10月10日和2016年11月7日對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在收到拆除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對違規建設的8633.09平方米建筑物進行自行拆除。
可是,居民們反映,兩年多了,儲藏室的現狀依舊。
記者于11月14日上午就此事聯系了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辦公室楊姓主任,他表示不知曉此事,需要了解此事的領導出面解釋,讓記者等候電話。當天下午仍不見楊主任回復后,記者便再次主動聯系,楊主任以事情還沒弄清楚具體情況為由掛斷了電話。隨后,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員工向記者提供了公司法人劉更申的聯系方式,記者嘗試撥打,接通電話后,對方聽說記者要了解此事便稱不是機主本人,隨后掛斷了電話,記者再次撥打便無人接聽。
記者聯系了鄭州市城鄉規劃局,該局一名吳姓工作人員表示經辦此案件的法規處工作人員目前生病住院,其他人不了解相關情況。
鄭州大學法學院張教授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頭條 22-01-21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