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男子高速公路逆行33公里
檢察院對其作出逮捕決定
今年10月25日,26歲的四川石棉人余某駕駛小轎車,沿雅西高速公路石棉往漢源方向車道逆行近33公里,中途經過5座隧道,且兩次拒絕高速交警要求其停車接受處理的指令,最終在高速公路上被交警攔下。
當天,余某受到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10月27日,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余某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并因涉嫌犯罪被送往石棉縣看守所關押。
11月5日,石棉縣人民檢察院發布《案情通報》表示,2018年11月5日,石棉縣人民檢察院對在雅西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余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該案是石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記者了解到,該案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偵辦的首起因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案件。
家人——
余某老實憨厚
無前科望輕判
11月6日,記者輾轉聯系上了余某的父親老余。
老余說,兩年前,余某與妻子離婚。今年,通過朋友介紹,余某結識了漢源女子楊某。事發當天,楊某給余某打電話說有事,心急的余某當即決定去漢源見楊某。
在從漢源返回石棉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了逆行的事情。“他可能心情不好,一直在想事情,腦殼是昏的。”
“雖然他犯了這么大的錯,但我想是他一時糊涂,還好沒造成交通事故,希望法院能夠念在他是初犯,對他輕判一點。”
老余很郁悶,余某從小老實憨厚,從不惹是生非,也沒做過違法亂紀的事,現如今自己經營一家小餐館,周圍鄰居對他的口碑都不錯。6年前,余某領取了C1駕照,一直沒出過交通事故。老余說,
老余告訴記者,余某自從和前妻離婚后,獨自撫養兒子兩年多,“現在孫兒天天哭鬧爸爸在哪里?怎么還不回家?我只好天天騙他,爸爸出遠門打工去了,唉!”
檢察院——
公安行政處罰不夠
監督公安機關立案
記者注意到,在在石棉縣人民檢察院作出對余某的批捕決定的同時,指出該案是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的案件。
該檢察院檢察官表示,該案發生后,交警對余某出具了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檢察機關認為,余某行為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刑事犯罪,根據法律監督職責,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
10月25日,余某由于和女友楊某鬧分手,心情不愉快
檢察官也對記者述了該案的起因,他從漢源返回石棉時,在漢源南收費站駛入高速公路,然后一路逆行進入了石棉往雅安方向的高速公路主線。
律師——
盡管為人老實無前科
但仍可能被判3到10年
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界平表示,如果行為人明知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被交警警告之后仍不停止,而是繼續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其主觀上應已具備了《刑法》中的“主觀故意”或者“放任危險行為的發生”,其行為對在高速路上行駛的不特定的人具有非常大的危險性,足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有明文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盡管余某事件具有偶然性,他并沒有違法犯罪前科,為人老實、口碑較好,該案也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其仍將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若余某具備法定的從輕、減輕或酌定情節,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可以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結合具體案情對行為人適當降低處罰。”朱界平說。
(記者 李昕鋒 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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