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求子”騙局早就被媒體曝光,可是偃師市居民王某接到“富婆”來電,要求幫其懷孕,重金相謝。王某信以為真,結果重金沒到手,還被騙15萬元。今天,記者獲悉,被告人吳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洛陽中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5年4月22日,偃師市居民王某接到一通自稱是香港25歲富婆的電話,電話中對方稱自己老公喪失生育能力,而公婆又急需后代繼承家族財產,若王某能成功使其懷孕,將補償200萬元。王某聽后怦然心動,隨即表示愿意幫助對方懷孕。該女子稱“重金求子”需要簽訂協議并需律師公證,需王某先匯款1000元公證費,王某隨后向該女子匯款1000元。次日,該女子說已經乘機到達偃師某酒店,要求王某到酒店與其見面。王某到酒店門口后,該女子來電稱需要公婆同意為由,讓王某再匯款3萬元表誠意,王某見狀不假思索又向該女子匯款3萬元。后該女子又以需丈夫同意并將補償款追加到250萬元,繼續誘騙王某不斷向其匯款。
可是,等王某匯完款,該女子又以種種理由不與王某見面。
同年7月12日,王某又被自稱臺灣的富婆,用類似的電話詐騙手法誘騙其錢財。王某受騙2次共計15萬余元。
王某被騙后,警方接到舉報,打掉以毛某(另案處理)為首的“重金求子”詐騙團伙。該詐騙團伙分工明確,其中被告人吳某系在毛某指示下將部分賬款轉入自己的兩張銀行卡,并通過銀行ATM機將贓款取出交給毛某。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明知是詐騙所得贓款,仍伙同他人幫助取現、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吳某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彌補受害人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洛陽中院刑一庭法官介紹,本案中,受害人王某輕信“重金求子”的謊言,在貪欲的支配下先后2次給詐騙犯匯款,最終導致上當受騙。被告人吳某明知是他人詐騙錢財,仍伙同他人幫助取現、轉移,雖然其沒有直接占有贓款,并對自己的行為萬分后悔,但其行為仍構成犯罪,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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