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緊鑼密鼓強調作風建設,而我這邊卻很少組織黨章、條例、法規的學習,從而導致自己決策隨意、私分國家資金,甚至在離任后的好長一段時間內,還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寫下這段懺悔的,是擔任浙江省新昌縣圖書館館長18年的趙楷。2018年8月,他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新昌縣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后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2018年12月,以單位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父親是解放前的大學生,更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校長;母親是一位離退休干部,在八十高齡,堅持申請加入共產黨。趙楷的家庭,是典型的書香家庭。擔任國家干部后的趙楷也曾兢兢業業,謹遵父母教誨。
“工作多年,待遇卻不見提高”“跟其他單位一比,總覺得待遇不好”“身邊的同事叫苦連天”……圖書館是“清水衙門”,沒有一點經營性收入,自產收入為零。面對單位的同事提出要解決福利待遇問題的時候,趙楷作為單位負責人丟了責任心,開始做起“老好人”,想辦法為同事解決福利待遇問題。
“職工發放年節費用或單位資金緊張的時候,就通過財務人員向對方單位討要一些錢;外出旅游的時候,通過供應商,提供一些住宿、餐飲、景點門票、小禮品等費用。”2012年至2016年,趙楷在被告單位新昌縣圖書館擔任館長期間,經過集體討論決定,縣圖書館通過在書籍采購過程中,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方式,收受相關單位所送人民幣共計36萬余元,用于發放工作人員福利及支付單位其他開支。
隨著文化建設的推進以及圖書館新館的建成開放,上級撥付的專項圖書采購經費也隨之增加。為了更好提高員工們的“福利”,該館直接打起了專項經費的主意。4年時間里,圖書館借領導班子集體商議的名義,通過虛開購書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套取出專項經費人民幣63萬余元。
“原本我以為,我們僅僅是在購書經費里面,拿出一小部分來換取職工的福利,也不算什么大惡。現在明白我們私分的是國家的錢,是將部門利益、私人利益凌駕于黨紀國法之上。”面對高墻,趙楷流下悔恨的淚水。
圖書館貪腐案發后,趙楷和副館長徐志宏兩人先后到縣紀委監委投案并退出贓款19萬余元,其他分得“福利”的工作人員退款共計61萬余元。
有不少人認為,給單位員工發福利,和個人自己貪污不同,對此,該縣紀委監委辦案同志表示,這是一個認識誤區。“有些領導跟員工拿一樣多,或者自己少分甚至不分,把錢都分給了員工。但私分國有資產的犯罪,認定的是私分總額,追究的是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至于領導干部自己分了多少,并不影響定罪。”
2019年初,已退休一年多的趙楷,最終受到法律懲戒。不久后,圖書館原副館長徐志宏也被判處有期徒刑。(浙江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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