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內鄉縣一公司建設工地發生一起“爬塔吊”極端方式討薪事件,內鄉縣局及時采取制止措施,并對過激行為討薪、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人進行了依法處置。
2019年5月15日17時許,王店鎮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轄區一公司建設工地上,一名男子爬在塔吊高處揚言自殺。接報后,王店派出所所長楊文良帶領當天值班民警、輔警迅速趕到事發現場。經了解,行為人王某系河南省輝縣人,在該工地打工兩個月,始終沒拿到工資,王某揚言當天如果拿不到工資就從塔吊上跳下來。民警經過對當事人王某2個多小時的勸解,成功將當事人從塔吊上解救下來,后經民警協調,工地相關方面支付了王某的工資。
根據調查,討薪事件行為人王某已經涉嫌擾亂單位秩序。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王某進行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目前,處罰已執行完畢,王某也辭工回家。
警方提醒廣大務工人員,在反映各種訴求和問題時,要遵循合法途徑,討薪要通過正當、合理、合法方式維權,不可采取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擾亂社會秩序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同時提醒用工單位,惡意欠薪情節嚴重將會觸犯國家法律,農民工掙錢不易,請保障其合法權益,切勿拖欠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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