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其官網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
納入黑名單的主播,不允許更換“馬甲”后再開播
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電商直播平臺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污染網絡視聽生態。
根據通知,開辦網絡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臺要落實管建同步的原則,把平臺管理力量與直播間開辦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準落實到數到人。現階段,相關平臺的一線審核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總體配比不得小于1∶50。
對于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通知要求,應采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于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并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后再度開播。
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
通知明確提出, 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在用戶每日或每月累計“打賞”達到限額一半時,平臺應有消費提醒,經短信驗證等方式確認后,才能進行下一步消費,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戶的“打賞”功能。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平臺不得采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
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并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不得為無資質、冒名登記的商家或個人開通直播帶貨
通知要求,網絡電商直播平臺要對開設直播帶貨的商家和個人進行相關資質審查和實名認證,完整保存審查和認證記錄,不得為無資質、無實名、冒名登記的商家或個人開通直播帶貨服務。平臺須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定期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對頭部直播間、頭部主播及賬號、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帶貨活動進行重點管理,加強合規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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