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山東省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通告稱,自2021年1月1日起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實行常態化受理,可通過濟南人才網購房補貼系統隨時申報。值得一提的是,申請人購房并辦理網簽備案后即可申請,購房時間以房產交易信息系統登記的網簽備案信息記錄為準。
常態化受理申請補貼發放時間縮短
2020年4月,濟南市曾發布2020年度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受理通告。當時的申報受理條件與最新通告有了變化:未再提及“申請人取得本市戶籍”。最新申請條件為:企業申請人與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事業單位申請人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具有組織部門下達的任命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濟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申請家庭購房時間需在2019年9月(含)“雙創19條”政策出臺以后,且住房網簽時間在申請人畢業5年內;所購住房為申請家庭在濟南擁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購買直系親屬住房);購房之日前3年內申請家庭在濟南無其他住房登記信息和住房交易記錄。
《濟南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發放實施細則(試行)》規定,人才購房補貼原則上按年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年度第一季度,核發上一年度購房補貼資金。為提高濟南對人才的吸引力,最新通告顯示,人才購房補貼發放時間縮短,即每月初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通過系統匯總上一月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住建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購房辦理網簽備案后即可申請
此前的申請受理通告規定,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應在取得全款發票后方可申報;購買存量住房的完成契稅納稅手續后方可申報。最新通告顯示,只要申請人購房并辦理網簽備案后即可申請,購房時間以房產交易信息系統登記的網簽備案信息記錄為準。所購住房產權應為申請人單獨所有,申請人已婚的,產權可為配偶單獨所有或申請家庭成員共有(含未成年子女單獨所有)。
而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可分別申請,經核準后可分別享受對應標準的補貼,但享受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2020年已取得購房補貼資格的家庭,如配偶符合申請條件的(用于申請購房補貼的住房需為同一住房),可另行提出申請。人才購房補貼領取后,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銷或變更的,應先行退回已領取的購房補貼。
需要指出的是,人才購房補貼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濟南市其他人才購房補貼政策的,不可重復享受。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建部門根據相關政策核發的租賃住房補貼的,可申請購房補貼,但需扣減已享受金額,同時終止發放未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
這些常見問題有了認定標準
最新通告還公布了對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常見問題的認定標準。按照濟南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購買的房屋屬于住房類型,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居住類房屋、居住(型)公寓、公寓式住宅、住宅(居住)式公寓等,可申請購房補貼;在未實行限購的區域購房的,參照限購區域標準執行。
對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濟南其他住房的認定。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已辦理網簽備案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已通過房改審批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住房以及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被認定為申請人在濟其他住房。(記者 羅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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