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自1月21日起,云南開始實行新辦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國家稅務總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稱“電子普票”)。電子普票具有開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驗及時、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納稅人歡迎。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的部署安排,國家稅務總局先在部分地區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下稱“專票電子化”),再逐步擴大地區和納稅人范圍。2020年9月1日起,在寧波、石家莊和杭州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地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包括云南在內的25地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
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下稱紙質專票)相同。與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具有樣式更簡潔、領取方式更便捷、遠程交付更便利、財務管理更高效、存儲保管更經濟等優點。
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在領取環節,納稅人可選擇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通過網上申領方式領用電子專票,即領即用;在交付環節,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箱、二維碼等交付電子專票。
新辦納稅人需領取稅務UKey開具電子專票。國家稅務總局已明確,各地稅務機關免費向新辦納稅人發放稅務UKey。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并核定對應票種后,可開具紙質普票、電子普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發票和紙質二手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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