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全面納入了法治化軌道,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了制度保障。
1月14日下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例行吹風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軍擴介紹了《條例》實施一年來,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為抗擊疫情和促進復工復產、復市復業提供了有力支撐。疫情期間,各地都加大了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力度,大力推進“不見面”辦事,為市場主體和群眾提供“7×24小時”的“不打烊”審批服務,既減少了人群聚集和不必要接觸,又保障了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同時,不失時機推進改革。
(二)進一步保護和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稐l例》實施以后,各地進一步加大了行政審批制度、商事制度等改革力度,大力推進清欠工作,建立完善解決拖欠的長效機制,加強公正監管,著力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這些措施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2020年前三季度,全國新設企業589.8萬戶,同比增長7.7%,疫情期間不降反增。
(三)培育了國際競爭新優勢。2020年前三季度,我國實際利用外資實現2.5%的正增長(按美元計價)。前三季度進出口也實現了逆勢增長,營商環境的改善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海關部門推出的一系列通關便利化措施,有效保障了貨物進出口的暢通。
(四)促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稐l例》實施以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越來越成為各級政府的自覺行動,成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總臺央視記者 袁濱 陳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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