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平行進口汽車,是指未經品牌廠商授權,貿易商從海外市場購買并引入中國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
本報訊(記者 李娜)昨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實施方案》,充分發揮鄭州鐵路口岸功能優勢,推動我省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著力打造“一平臺四體系”
《方案》中提到,我省將以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鄭州鐵路口岸為依托,著力打造“一平臺四體系”(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國際市場采購體系、貿易便利通關體系、售后服務保障體系和政府監管信息體系),逐步建立科學完善的汽車平行進口行業管理制度,積極推動汽車領域消費升級和產業轉型。
試點范圍,包括注冊在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內的汽車進口企業及經銷商,具有獨立核算的法人資格,依法從事進口或代理進口汽車的經營活動,以鄭州鐵路口岸為主開展汽車進口業務。到2020年,初步建立輻射中西部、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汽車平行進口全產業鏈,實現平行進口汽車質量可追溯、服務有保障、市場更規范。
一車一檔,建立車輛追溯系統
《方案》提出,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對象按照規模和經營方式分為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
試點平臺是指具有汽車平行進口全產業鏈服務能力,并為其認定和管理的會員企業提供通關手續、倉儲物流、展示銷售、售后服務、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務的企業。
試點企業是指為滿足自身銷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車平行進口相關業務的企業。
試點對象是平行進口汽車產品質量追溯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一車一檔”的原則建立車輛追溯系統。
“進軍”試點平臺有“門檻”
按照規定,試點平臺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平臺或平臺投資方固定資產不少于1億元,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汽車銷售展示和倉儲面積;近兩年完成汽車進口量不少于200臺,或進口額不低于1億元,或年均汽車銷售額不少于5億元。同時要求,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在工商、海關、稅務、審計等監管部門無不良記錄。
試點企業,要求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企業或企業投資方近兩年有汽車進口實績,上一財務年度汽車銷售額不少于1億元,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固定資產和風險防控機制。
征信不好可取消試點資格
《方案》提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試點資格:如注冊資本、固定資產等信息發生變動后達不到試點認定標準;被相關部門認定為“經營異常”“失信被執行人”“嚴重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海關失信企業”等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拒不履行售后服務、產品“三包”(包修、包換、包退)及缺陷召回等義務;未向社會公布其進口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和有關維修技術信息;偽造、變造、買賣許可證,由試點對象之外的其他企業代開機動車專用發票,違法進口和銷售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等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汽車,自行或組織非法改裝平行進口汽車等行為;自認定之日起一年內,進口量小于100輛等。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