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起,我省省際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將下放至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從省交通運輸廳了解到,4月17日我省下發《關于做好省際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通知要求,省際、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省運管局不再受理省際、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依照法定權限,負責對新增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省際、市際道路客運變更許可,省際、市際道路客運期限屆滿延續經營許可,以及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經營日常業務(包含客運車輛的新增、更新等)的實施辦理。
通知下發前由省運管局已經受理的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但尚未下發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由省運管局將全部申請材料轉交相應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本通知下發前由省運管局下發了行政許可決定書尚未投入車輛運營的,待車輛投入后由承接下放許可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辦理。
本通知下發前由省運管局已經受理的省、市際班車(旅游)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的,由相關企業向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申請制作并使用套印許可機關印章的證牌。省際、市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臨時客運標志牌、《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和《河南省道路非定線旅游客運區域經營許可證明》暫時由省運管局統一印制發放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待交通運輸部修訂相關規定規章后,再按照交通運輸部新的證照編號規則,確定省際、市際客運相關證牌的印制、發放程序。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張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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