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辦法》明確,全省各級機關、團體不得新建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辦法》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中的“建設”是指新建、擴建、改建、購置;“樓堂館所”是指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不包括技術業務用房項目。根據《辦法》,全省各級機關、團體不得建設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辦公用房建設將實行分級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建設辦公用房;省內各機關團體的辦公用房建設應遵循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標準和規范。
另外,辦公用房項目的建設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和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審批機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須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建設樓堂館所活動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按照部署,《辦法》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屆時,一旦發現機關團體建設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的,或未經批準建設辦公用房的,將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記者 張競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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