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河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5月26日,省人社廳公布了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
為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合法權益,7月起,我省決定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旨在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長遠生計。為確保新政政策可持續、能轉移,各地應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由省級確定最低補貼標準,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具體補貼標準;適應流動性需要,使補貼資金能夠隨著養老保險關系進行轉移銜接。
在此基礎上,經省政府同意,2019年各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為:鄭州市(含鞏義市) 58200元/畝;許昌市44000元/畝;開封市(含蘭考縣)42900元/畝;漯河市41900元/畝;洛陽市47800元/畝;三門峽市47200元/畝;平頂山市(含汝州市)43600元/畝;南陽市(含鄧州市)42800元/畝;安陽市(含滑縣)42200元/畝;商丘市(含永城市) 43200元/畝;鶴壁市38300元/畝;信陽市(含固始縣) 41300元/畝;新鄉市(含長垣縣)40400元/畝; 周口市(含鹿邑縣) 41500元/畝;焦作市42100元/畝;駐馬店市(含新蔡縣) 41100元/畝;濮陽市42400元/畝;濟源市44300元/畝。
通知要求,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可結合實際確定當地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生效。在當地確定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標準執行。新標準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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