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同日發布的“一家子,生了4個女兒,追出來一個兒子,患有唇腭裂。女兒得病,騙捐不治療。嗯,留著錢給兒子治病,治得好病,但這個愚昧的心……”微博內容,陳嵐稱,該微博并未指出王鳳雅家人的身份信息,并非針對王鳳雅家人,而是針對“某種社會現象的評論”。
記者現場獲悉,此次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陳嵐發布相關微博是否構成名譽侵權、索賠金額是否合理、王鳳雅一家是否詐捐、是否對王鳳雅進行過有效治療等。
王鳳雅家屬及其代理人認為,根據籌款方、太康縣政府發布的官方公告,經過調查,王鳳雅一家不存在詐捐,不存在對王鳳雅放棄治療的行為。
王鳳雅家屬及其代理人表示,陳嵐在其實名微博的不實言論,導致王鳳雅一家受到網絡輿論的抨擊,社會評價降低,給王鳳雅一家造成精神、經濟上的損失,構成侵權。
陳嵐及其辯護人認為,陳嵐不構成侵權,其言論是出于公益、道德,關心鳳雅小朋友的病情,并未捏造事實,是在履行“一個公民的監督權”。陳嵐說,“今天作為被告,我光榮……以后碰到同樣的事情,還會選擇介入。”
雙方均表示,不接受法院民事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