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節,農民工討薪就會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1月2日,記者在河南省高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2.16萬件,為2.89萬名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3.21億元;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111件,涉案人數129人。
為讓農民工更快地通過訴訟執行拿到被拖欠的工資,過去一年,全省三級法院暢通涉農民工工資案件綠色通道,堅持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四快三優先”原則,依法、公正、及時、高效、充分地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針對大量農民工起訴沒有證據以及訴訟能力弱的現狀,加強訴訟引導,指導農民工依法收集證據,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依法保障有理的農民工獲得勝訴權益。比如,洛陽市瀍河區法院受理的一起勞務合同系列案,雙方對工資標準有爭議,農民工僅能提供部分微信轉賬憑證,法院主動通過詢問及走訪市場,比照同工種勞務市場日工資標準,依法為5名農民工追回工資1.5萬余元。
全省法院始終將調解貫穿于辦案全過程。開封市祥符區法院20天內調解成功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系列案,為5名農民工追回工資17.9萬余元。
同時,對隱匿財產、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惡意欠薪者,全省法院硬起手腕,果斷動用刑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南樂縣法院受理的李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李某某無視49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監察局兩次通知配合調查,均逾期未到,李某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其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登封市法院受理的黃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工頭黃某某攜60余名工人的28.5萬余元工資潛逃回四川老家,后被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襄城縣法院受理的襄城縣某公司、丁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丁某某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拖欠60余名農民工工資58萬余元,后在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下,主動兌現拖欠工資,最終二被告分別被判處罰金兩萬元及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全省法院將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作為重點民生案件納入速執程序,優先安排人力、物力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對因無法及時獲取工資報酬導致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農民工當事人,全省法院積極依法采取緩、減、免交訴訟費及支付救助金等救助措施。如永城市法院在一起追索勞動報酬案中,為34名農民工提供緩交訴訟費援助;泌陽縣法院受理的一起某食品公司拖欠工資執行案,在該食品公司已停止經營、實際控制人劉某某缺乏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為13名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支付救助金5.8萬余元。
2019年11月21日,省高院下發了關于年底集中做好涉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期,強力推進工作開展,努力保障好、實現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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