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王皓 姚永麗 牛丹)
4月28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柴長安等5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首犯柴長安涉十四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51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被告人柴長安先后糾集、籠絡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柴長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柴長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470萬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5名骨干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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