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大河報記者從河南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風險,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發布《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若干制度》,明確了7項逐步遞進的制度措施。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等。
7項制度分別為健全安全生產通報制度,明確5種通報的內容;健全安全生產提醒警示制度,明確實施安全生產提醒警示的5種情形;健全安全生產掛牌督辦制度,明確掛牌督辦的4種情形;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制度,明確由省政府提級調查處理的6類事故;健全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明確實施約談的7種情形;健全安全生產巡查制度,明確了安全生產巡查內容、總體要求,以及實施安全生產專項巡查的3種情形和巡查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重點管理制度,明確實施重點管理的2種情形及重點管理期間的約束措施。
根據該制度,受到安全生產提醒警示的地方黨委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要在收到警示函的15日內報送整改方案,并在按期完成整改后,以書面形式報告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約談可邀請紀委監委部門和新聞媒體參加。
河南省委、省政府將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且影響重大的省轄市、縣市區重點管理6個月,派駐工作組進行檢查督辦。在此期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者重用任職。
安全生產巡查結果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作為被巡查地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的重要參考。受到通報、提醒警示、掛牌督辦、約談、專項巡查、重點管理的地方及有關單位,將在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中按相關規定予以相應扣分。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 邵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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