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共同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工作進行部署。
亮點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續一年
根據《通知》,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實施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按照相關規定正常征收。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1%執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區別確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亮點二:三項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月
《通知》指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全省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月,下限為2745元/月,其中長垣市、鄧州市、新蔡縣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分別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2021繳費年度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原則上按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
參保單位補繳2020年2月至12月期間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時,在確定其應繳費額時,可根據費款所屬月份、單位類型等具體情況,按照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執行。各地要督促緩繳單位做好緩繳期滿后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工作。緩繳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從緩繳期滿次月起,納入正常的欠費管理。因調整參保單位劃型類型對其單位繳費部分予以補收的,不計征滯納金。
亮點三: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規定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對在2020年7至12月份自愿緩繳的月度可于2021年12月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按2020繳費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補繳不加收滯納金。2021年新參保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補繳2020年1月至12月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得以事后補繳2020年以前社會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由個人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來源:河南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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