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日前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釋放出一系列利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執行,靈活就業人員補交費用不收滯納金……
根據《通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1%執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區別確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職工負擔,《通知》指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全省3項社會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月,下限為2745元/月,其中長垣市、鄧州市、新蔡縣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分別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規定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對在2020年7月至12月自愿緩繳的月度可于2021年12月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0繳費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補繳不加收滯納金。(河南日報記者逯彥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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