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住建局官宣,作為扎實推進寧波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舉措之一,《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出臺,并將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寧波首宗共有產權房花落江北區
對于不少寧波人來說,已經期待這個《辦法》大半年了。自從2021年7月,杭州出臺共有產權房后,就有人在寧波的政府留言板上咨詢,寧波是否存在跟進共有產權房的可能。當時,寧波住建局回復,“正在積極研究和起草共有產權住房相關政策,爭取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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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8日,寧波以及浙江首宗共有產權房地塊——甬儲出2021-064號地塊在第三次集中出讓中,以底價約3億元被寧波保障住房競得,項目位于寧波江北區,總建面16.6萬方。
那么,寧波的共有產權房和杭州的共有產權房又有什么區別呢?
根據與杭州的管理辦法對比發現,兩地主要區別在家庭出資比例上,寧波的家庭出資最低比例較杭州高10個百分點。
寧波共有產權房就是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但能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務權益。購房者持有60%-80%的產權份額,并出資該份額對應的房價,其余由政府指定機構代持,滿10年后才能上市轉讓,面積也是以中小面積為主。
雖然寧波共有產權房申請不限戶籍,但申請條件較為嚴苛:
供應對象: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行政區域無房家庭,單身人群需滿28周歲;
住房要求:家庭在供應地無自有房屋且5年內無房屋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
社保要求:供應地戶籍申請人需取得供應地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10年或在供應地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非供應地戶籍申請人需在寧波市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且在供應地連繳社保滿1年;
收入要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2022年浙江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安居才能樂業。”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項永丹表示,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安居夢”聚焦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亦凝聚著浙江奮力打造“重要窗口”下的民生關切。
不論是杭州的共有產權房,還是寧波的共有產權房,都是推進共同富裕,讓浙江人民“住有所居”的有效實踐。
眼下,浙江正描摹著一幅宜居宜業的共富圖景。去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打造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省域樣板 推進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實現城鄉住房更宜居、城鄉風貌更優美等工作目標,為百姓的“安居夢”插上翅膀。
項永丹介紹,為進一步打造“浙里安居”金名片,浙江在2022年,堅持“多措并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強化公租房基本保障,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堅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優化住房供應結構,重點解決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方面,提出以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2022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0萬套(間),并推動出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監測評價、資金管理等辦法,加強考評與監督。
2022年,浙江還將強化公租房基本保障,持續抓好城鎮住房、收入“雙困”家庭的住房保障,對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并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指導杭州、寧波等大城市探索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完善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確保共有產權住房公平善用。
浙江還將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引導房地產企業發展租賃住房,落實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促進租金水平總體平穩,并穩步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改革風險準備金制度,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
面向2022年,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將堅持“穩字當頭”,牢牢堅持“房子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保持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支持住房合理消費、促進良性循環,穩妥處置房地產領域風險,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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