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洛陽市政府發布最新征地通告,此次擬征收土地194.5208公頃(折合2917.812畝)。同時,公布了征收范圍及補償標準。

具體來看: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李村鎮偏橋社區集體農用地35.3836公頃(其中耕地23.9704公頃、園地1.1702公頃、林地9.8178公頃、其他農用地0.4252公頃)、建設用地0.9538公頃、未利用地0.0248公頃。以上共計36.3622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2年第十六批城市建設用地。擬征收范圍:東至柿園街、南至龍顧路、西至用地界、北至司馬光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工業用地。
擬征收李村鎮李東社區等3個社區集體農用地32.6526公頃(其中耕地21.7291公頃、園地3.5755公頃、林地6.8680公頃、其他農用地0.4800公頃),作為洛陽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設用地。擬征收范圍:東至武屯街、西至玉泉街、南至司馬光路、北至梁村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工業用地。
擬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李南社區等7個社區集體農用地39.5942公頃(其中耕地28.6411公頃、園地2.1407公頃、林地8.0719公頃、其他農用地0.7405公頃)、建設用地19.2121公頃、未利用地0.0047公頃。以上共計58.8110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工業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同意洛陽市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武屯社區等9個社區(村)集體土地33.6837公頃,其中農用地19.6110公頃(耕地18.0393公頃、其他農用地1.5717公頃)、建設用地14.0727公頃。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倉儲物流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務與公共設施用地。
同意洛陽市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偏橋社區等4個社區集體土地33.0113公頃,其中農用地31.3005公頃(耕地29.6917公頃、其他農用地1.6088公頃)、建設用地1.5028公頃、未利用地0.2080公頃。
詳情如下: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洛陽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2〕25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李村鎮偏橋社區集體農用地35.3836公頃(其中耕地23.9704公頃、園地1.1702公頃、林地9.8178公頃、其他農用地0.4252公頃)、建設用地0.9538公頃、未利用地0.0248公頃。以上共計36.3622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2年第十六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范圍:東至柿園街、南至龍顧路、西至用地界、北至司馬光路。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工業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擬征收李村鎮偏橋社區集體土地36.3622公頃,其中農用地35.3836公頃(耕地23.9704公頃、園地1.1702公頃、林地9.8178公頃、其他農用地0.4252公頃)、建設用地0.9538公頃、未利用地0.0248公頃。
伊濱區管委會擬組織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伊濱區征遷處、李村鎮政府等部門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其他事項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李村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及擬征地社區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洛陽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2〕24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李村鎮李東社區等3個社區集體農用地32.6526公頃(其中耕地21.7291公頃、園地3.5755公頃、林地6.8680公頃、其他農用地0.4800公頃),作為洛陽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范圍:東至武屯街、西至玉泉街、南至司馬光路、北至梁村路。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工業用地。
三、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李村鎮李東社區集體土地4.5570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4.4381公頃、其他農用地0.1189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偏橋社區集體土地15.129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7.4970公頃、園地3.5207公頃、林地3.8531公頃、其他農用地0.2588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李南社區集體土地12.9660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9.7940公頃、園地0.0548公頃、林地3.0149公頃、其他農用地0.1023公頃)。
伊濱區管委會擬組織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伊濱區征遷處、李村鎮政府等單位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其他事項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李村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及擬征地社區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洛陽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2〕23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李南社區等7個社區集體農用地39.5942公頃(其中耕地28.6411公頃、園地2.1407公頃、林地8.0719公頃、其他農用地0.7405公頃)、建設用地19.2121公頃、未利用地0.0047公頃。以上共計58.8110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李村大街、西至提駕莊街、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塊2:東至創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塊3:東至玉泉街、西至咸寧寨街、南至伊東渠、北至科技大道;
地塊4:東至咸寧寨街、西至李南社區村莊、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塊5:東至孝文大道、西至方樓街、南至梁村路、北至中信路;
地塊6:東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玄奘路、北至中信路。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工業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三、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擬征收李村鎮李南社區集體土地19.1069公頃,其中農用地8.4395公頃(耕地2.9292公頃、園地0.6075公頃、林地4.6204公頃、其他農用地0.2824公頃)、建設用地10.6674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李西社區集體土地18.9525公頃,其中農用地11.5302公頃(耕地9.5138公頃、林地1.9956公頃、其他農用地0.0208公頃)、建設用地7.4223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上莊社區集體土地3.9769公頃,其中農用地2.8501公頃(耕地2.3354公頃、園地0.2112公頃、林地0.2304公頃、其他農用地0.0731公頃)、建設用地1.1221公頃、未利用地0.0047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下莊社區集體土地9.27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8.4001公頃、林地0.7589公頃、其他農用地0.1127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油趙社區集體土地0.506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0370公頃、林地0.4666公頃、其他農用地0.0031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提莊社區集體土地0.0003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擬征收諸葛鎮梁村社區集體土地6.9960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5.4256公頃、園地1.3220公頃、其他農用地0.2484公頃)。
伊濱區管委會擬組織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伊濱區征遷處、李村鎮政府、諸葛鎮政府等部門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其他事項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李村鎮政府、諸葛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及擬征地社區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2〕22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之規定,省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印發《關于洛陽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2〕510號),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武屯社區等9個社區(村)集體土地33.6837公頃,其中農用地19.6110公頃(耕地18.0393公頃、其他農用地1.5717公頃)、建設用地14.0727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地塊一:征收諸葛鎮劉井社區集體土地4.7299公頃,其中農用地0.4409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4.2890公頃。四至范圍:東至用地界、西至伊濱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韓村巷,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倉儲物流用地。
地塊二:征收諸葛鎮劉井社區集體土地5.9009公頃,其中農用地1.6952公頃(全部為耕地)、建設用地4.2057公頃;西韓社區集體土地0.444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用地界、西至伊濱路、南至平實巷、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倉儲物流用地。
地塊三:征收諸葛鎮道湛社區集體土地4.1716公頃,其中農用地2.9089公頃(耕地2.7389公頃、其他農用地0.1700公頃)、建設用地1.2627公頃。四至范圍:東至用地界、西至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四:征收諸葛鎮東棘針社區集體土地3.0599公頃,其中農用地0.0504公頃(全部為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3.0095公頃;西棘針社區集體土地0.2612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2109公頃、其他農用地0.0503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東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莊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五:征收諸葛鎮康莊社區集體土地0.041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0282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3公頃);譚翟社區集體土地4.209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3.9384公頃、其他農用地0.0453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孝文大道、西至譚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莊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六:征收諸葛鎮譚翟社區集體土地4.5586公頃,其中農用地4.5440公頃(耕地4.0480公頃、其他農用地0.4960公頃)、建設用地0.0146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孝文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莊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七:征收李村鎮新民村集體土地5.4594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4.9388公頃、其他農用地0.5206公頃)。四至范圍:東至玉泉街、西至咸寧寨街、南至勸學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八:征收李村鎮武屯社區集體土地0.847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柿園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慶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公共服務與公共設施。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土〔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范圍到伊濱經開區征遷安置服務中心(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聯系電話:6308830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項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3. 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伊濱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2〕21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之規定,省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印發《關于洛陽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2〕509號),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偏橋社區等4個社區集體土地33.0113公頃,其中農用地31.3005公頃(耕地29.6917公頃、其他農用地1.6088公頃)、建設用地1.5028公頃、未利用地0.2080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地塊一:征收李村鎮偏橋社區集體土地15.8199公頃,其中農用地14.1091公頃(耕地13.3481公頃、其他農用地0.761公頃)、建設用地1.5028公頃、未利用地0.2080公頃。四至范圍:東至用地界、西至水蓮寨街、南至龍顧路、北至司馬光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教育用地。
地塊二:征收李村鎮上莊社區集體土地12.904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頃、其他農用地0.8309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提駕莊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龍顧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地塊三:征收諸葛鎮康莊社區集體土地0.014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0070公頃、其他農用地0.0071公頃);譚翟社區集體土地4.2732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98公頃)。四至范圍:東至譚翟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莊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土〔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范圍到伊濱經開區征遷安置服務中心(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聯系電話:6308830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項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3. 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伊濱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頭條 22-05-25
頭條 22-05-25
頭條 22-05-25
頭條 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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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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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3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2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21
頭條 22-05-17
頭條 22-05-17
頭條 22-05-17
頭條 22-05-17
頭條 22-05-17
頭條 22-05-17
頭條 22-05-17
頭條 22-05-17
頭條 22-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