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日披露的信息來看,有基金公司前專戶總監追討千萬獎金,也有知名私募拖欠90多位員工薪酬。
到底發生了什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降薪離職后
基金前專戶總監追討千萬獎金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紙訴狀,原基金公司專戶總監與老東家對簿公堂。
先來看看事情經過。
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年1月3日陳某入職新華基金,2020年1月3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陳某擔任專戶管理部門的副總監兼專戶業務二部總監,月工資為54000元,執行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70%、績效工資30%,以往的月度績效工資均是固定發放。
另外,陳某的工資構成還包括獎金及提成。2020年3月,陳某的工資標準從54000元降至50500元,2020年4月8日陳某收到其2020年3月的稅前工資35350元,陳某正常工作至2020年4月8日。
2020年4月9日,陳某向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舉報)的事項為“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同日陳某到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淀區仲裁委)立案。
雙方矛盾就此展開。
陳某表示,新華基金無故降薪且拖欠其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的提成及獎金,其于2020年4月8日因降薪及未發放提成向新華基金的領導口頭提出離職,并申請了仲裁,2020年5月15日也向新華基金發送了電子郵件。新華基金公司應支付其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的工資差額、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8日的提成和獎金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從陳某追討的獎金和提成數額來看,合計超過1000萬元。
陳某提出,新華基金的制度不合理,因公司的風險控制部設定的風險指標不合格,相關的風險不是銷售人員造成的,所售產品已經經過證監會審查,產品也上市了,新華基金沒有告知如何降杠桿,自己聯系了客戶要求降杠桿,但是因為客戶與新華基金已經簽署了合同,降不了杠桿,其每天也就此情況在開會中進行反饋。
基金公司又怎么說?
新華基金則主張,陳某實際將本該做成非通道類產品的做成了通道類產品,陳某作為公司的專戶業務總監、專戶產品承攬人及各方第一溝通人應對其所負責的專戶業務負有管理職責,公司多次要求專戶部降低產品杠桿率,但最終東旭債券的30只產品杠桿率超標及欠庫問題的發生致使公司不得不向銀行支付巨額利息,公司經過問責確定本次事故為重大事故,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給予陳某降一檔工資的處理。
新華基金表示,員工的獎金來源于公司的利潤,公司業務出現重大風險,形成重大損失,不可能向員工再發放巨額獎金。
2019年1月陳某團隊負責的東旭、永仁債券項目就已經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陳某和鄭某計提的獎金激勵共計2701.26萬元,已經實發1157.07萬元,未發放1544.18萬元,其中未發放金額涉及東旭、永仁等74只重大風險產品激勵共計119.56萬元。新華基金因東旭債券回購交易及欠庫問題支付利息3000萬元,還將繼續承擔支付義務,在此情況下,公司暫停發放一切獎金并無不當。
最后孰是孰非?
從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新華基金支付陳某2020年3月的基本工資差額2450元及績效工資16200元,支付陳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7.25萬元。對陳某主張的千萬獎金、提成,一審法院認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專戶業務考核獎勵管理制度》規定“獎金發放的前提是截至獎金發放日本人(所轄團隊)無重大風險事件發生……”。陳某參與的項目確曾發生重大風險事件,依據上述制度規定,無論該事件是否由陳某自身業務過失所致,均不符合享有獎金的前提條件。
一審判決落地后,雙方均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私募拖欠員工薪酬
除了陳某與新華基金之間的糾紛外,還有私募機構員工薪酬被拖欠。
根據信用中國,前海世紀基金拖欠鄭素苗、曹棟磊等92人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工資共計人民幣733.38萬元,違反了《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條之規定。前海世紀基金被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罰款五萬元。
前海世紀基金有何來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前海世紀基金成立于2014年,管理規模區間為20億-50億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玲曾在平安信托、貴州銀行、深發展等工作過。實控人為林俊良,唯一一家股東為深圳建業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與此同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示,目前前海世紀基金存在多種異常情況。其中,根據《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異常經營情形下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公告》(中基協發〔2018〕2號)的規定,該機構處于異常經營狀態。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對于資管行業而言,人才是公司發展的基石。基金公司應當健全制度,減少風險事件的發生,對員工和投資者都要秉承負責任的態度。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頭條 22-12-12
頭條 22-12-12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1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
頭條 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