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的實控人發生不測,這一次的主角是已經披星戴帽的*ST柏龍。
【資料圖】
5月15日盤后,*ST柏龍發布公告稱,其收到公司實控人陳偉雄、陳娜娜家屬的通知,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二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去年4月,陳偉雄、陳娜娜曾因*ST柏龍涉及多年財務造假問題,被證監會分別處以500萬元罰款,并處終身市場禁入,二人也因此雙雙辭去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另外,二人還曾因涉嫌操縱公司股價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目前尚未公布調查結果。
來看詳情——
實控人被采取強制措施
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據*ST柏龍公告,實控人陳偉雄、陳娜娜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ST柏龍稱,二人已自2022年4月辭職,未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另外,*ST柏龍表示,具備持續完善的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機制,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上月*ST柏龍披露的2022年年報,被審計所中興財光華出具了“保留意見”。中興財光華表示,柏堡龍實控人陳偉雄、陳娜娜于2020年11月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其涉嫌操縱公司股價,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由于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無法判斷立案調查結果對柏堡龍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
5月15日,*ST柏龍上午開盤不久后跳水,全天震蕩走低,數次觸及跌停線。至收盤時,*ST柏龍股價再度封住跌停板,當日股價以2.71元/股報收,跌幅4.91%,當前市值僅余14.6億元。
多年財務造假
被罰1000萬及終身市場禁入
公開信息顯示,陳偉雄和陳娜娜是柏堡龍的創始人,二人系夫妻關系,在業內素有“陳氏夫婦”的稱號。
陳偉雄出生于1978年11月,除是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外,陳偉雄還是柏堡龍的藝術總監,一路走來曾獲得多方獎項名譽,包括在2012年任中國設計師協會會員、2013年成為廣東省服裝行業協會副會長,以及獲得廣東十佳服裝設計師等。
陳娜娜同樣是“70后”,出生于1979年9月。與陳偉雄的高調相比,陳娜娜業務上出鏡不多,在柏堡龍上市后長期擔任總經理。2015年-2020年,陳偉雄、陳娜娜夫婦曾數次登陸胡潤百富榜。
2022年4月,證監會對柏堡龍及陳偉雄等8人作出行政處罰,柏堡龍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陳偉雄和陳娜娜夫婦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0萬元罰款。與此同時,證監會還對二人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同期,陳偉雄、陳娜娜向上市公司提出辭職。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柏堡龍通過虛構與某公司及其關聯方,萬杰隆集團及其關聯方萬杰隆電子商務之間的服裝設計、組織生產業務,虛增營收和利潤,2013年-2018年累計虛增營收12.76億元,累計虛增利潤4.1億元;
同時,柏堡龍通過偽造入賬單、資金進出不入賬等方式,虛假記載銀行存款,2012年-2019年,虛構銀行存款對應期末資產總額最高時達34.93%,導致其招股書、非公開發行情況報告書以及多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另外,柏堡龍在2017-2019年報中未能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產”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報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2018年-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披義務的情況。
2022年凈資產為負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在資本市場上,*ST柏龍曾有其高光時刻。
公開信息顯示,廣東柏堡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專注于服裝設計、同時根據客戶需求對公司設計款式提供配套組織生產服務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于2015年6月登陸深交所市場。
作為A股唯一一家上市的服裝設計公司,*ST柏龍曾擁有特步、李寧、匹克、貴人鳥等諸多運動品牌客戶,在服裝業具備一定市場地位。柏堡龍在高光時期甚至在巴黎開設辦事處,宣布開拓國際市場。
在上市前期,柏堡龍業績發展較為穩定,但自2018年起凈利潤出現暴漲,且表現出存貸雙高的情況。與此同時,大股東接連減持,同樣引起市場警覺。至2021年,柏堡龍公布業績爆雷,2020年歸母凈利潤虧損3.17億元,被深交所下發問詢函。
此后連續三年,柏堡龍持續虧損。2022年年報顯示,柏堡龍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14億元,同比下降23.11%;實現歸母凈利潤8.18億元,繼續保持虧損狀態。今年一季度,柏堡龍營收1.14億元,歸母凈利潤0.16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正式年報披露前,ST柏龍曾預告虧損1億,但在期間進行了業績預告修正。不僅凈利潤從虧損1億變成了虧損8億,更使得公司凈資產直接出現負值。據最終披露年報顯示,ST柏堡龍歸母凈資產為-6.55億元,因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成為“*ST柏龍”。
與此同時,深交所還在對*ST柏龍的2022年年報繼續提出質疑。5月12日,深交所向*ST柏龍發出年報問詢函,要求其說明是否存在扣除后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情形,以及說明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前五大供應商的相關情況、違規擔保進展、壞賬計提依據等問題。
責編:王時丹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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