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3日),新京報記者從稷山縣政府最新獲悉,稷山縣委、縣政府對媒體反映教師段曉康加班用餐時猝死工傷認定一事,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和核實。基本情況為2017年1月寒假期間,稷山縣城區中心校抽調段曉康、李興華、景建東等10名同志到中心校加班。1月21日12時左右,該中心校孫樹康通知加班教師中午到騰龍大盤雞就餐。12時10分左右,加班教師陸續到達飯店就餐。12時56分左右,段曉康在就餐過程中突然捂住肚子面容痛苦,一同就餐的景建東、孫樹康扶住段曉康,李興華撥打120,隨后救護車將段曉康送往稷山縣人民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官方:此前認定有偏差,適用法規條文不寬泛
稷山縣政府表示,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約請相關專家和律師,對段曉康加班用餐時猝死工傷認定一案進行咨詢與討論,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抽調人員對段曉康加班用餐時猝死工傷認定一案的所有資料進一步復查核實。認為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針對段曉康加班用餐時猝死工傷認定一案存在的認定節點認識有偏差,適用法規條文不寬泛的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決定撤銷(稷人社工傷〔2019〕0001號)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據悉,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按照《稷山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稷政行復決書〔2017〕2號),對段曉康加班時在外用餐期間因病死亡的情形于2019年8月9日認定為工傷。
對于上述結果,段曉康表哥李先生表示滿意,從2017年至今,兩年時間過去了,“感謝媒體幫我們解決了困境。”李先生說,拿到工傷認定后,會向學校申請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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