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狀》描述,應瑩與徐翔兩人于1998年相識,兩年后的2000年確定了戀愛關系,并于2004年登記結婚。兩人均系初婚,在2005年育有一子。
《起訴狀》還提到,婚后初期夫妻雙方感情較好,但被告(徐翔)于2017年1月22日經(2016)魯02刑初148號判決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被告長期被關押,原告只能獨立撫養孩子,生活苦難,致夫妻雙方失和,現要求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財產依法處理。
難說解除婚姻是否有助于財產分割
按照應瑩的說法,根據7月31日上海黃浦區法院通知,她與徐翔離婚案,將于8月底在青島監獄開庭審理。而解除婚姻是否會有助于此次財產甄別的問題,應瑩對記者的說法是,“這個真的很難說。”
那么巨額罰款由誰來背?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究竟如何分割?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刑事判決中涉及的罰金是刑罰的一種,是對犯罪人個人進行的處罰,因此,罰金應屬于個人債務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徐翔夫婦剩余共同財產分割完畢后,由徐翔以其分割所得的個人財產繳納罰金。換言之,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那么應瑩有可能可以分得一半左右的財產,而徐翔應以其分得另外一半財產繳納罰金。
對于資產凍結問題,王智斌律師認為,如果徐翔還涉及新的未審結刑事案件,那么剩余財產中是否存在違法所得尚需甄別。僅在目前已判決的案件中,在徐翔違法所得已經上繳的情況下,剩余財產不存在需要甄別的問題。但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王智斌律師認為,需要雙方舉證證明財產歸屬,如果涉及到第三方,情況就更為復雜。
對于徐翔夫婦的這場離婚案,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曾表示,徐翔妻子應瑩起訴離婚是其法定民事權利,此案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不僅僅因為徐翔曾經是叱咤風云的“股神”,更是因為此案所涉財產金額特別巨大、法律關系錯綜復雜,“解鈴還須系鈴人”,此案的關鍵在于司法機關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厲律師分析,應瑩離婚案主要面臨“四難”:
一、依據先刑后民基本原則,在青島中院對徐翔案涉財產甄別、罰金追繳尚未完成之前,離婚案審理法院可能對本案訴訟中止,或者向原告依法釋明后,對離婚和子女撫養的訴訟請求先行裁決,案涉夫妻共同財產爭議另案處理。
二、在刑事案件終了后,徐翔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甄別和分割,也可能引發民事訴訟,導致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按下“暫停鍵”。
三、如果徐翔在獄中,明確表態不同意離婚,法院通常會判決不準離婚,應瑩需要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
四、徐翔可能面臨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索賠訴訟,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過程中,或有賠償款預留事項存在重大爭議。
應瑩還對記者稱,因為現在她與徐翔的財產尚未分割,所以,也會過問一下寧波中百和大恒科技的事情,但不參與兩家公司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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