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微博
除了兒童,在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方面,《意見》擬提出,班車客運經營者和汽車客運站應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傷殘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按照所乘班次執行票價的50%計算。
網約車平臺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
“網約車、巡游出租車的價格能不能變化?應該怎么變化?”對于這一涉及乘客、出租司機、出租汽車公司等多方利益的問題,《意見》也給出了答案。
網約車方面,《意見》擬規定,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范、透明,并接受社會監督。
巡游出租車方面,《意見》擬規定,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
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運價調整機制,對運價調整機制進行聽證,達到啟動條件時應及時實施運價調整并向社會公告,實現運價調整工作機制化、動態化,增強價格時效性、靈活性。
惡劣天氣違規漲價將記入“黑名單”
在雨雪惡劣天氣或者春運期間,往往會出現“打車難”的現象,也有出租車司機借機隨意漲價,甚至有司機還會不打表、惡意拼客、拒載等,而乘客往往感到無可奈何。
對此,《意見》擬規定,著重加強春運、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價格監測,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及時提出調控建議,保持價格水平處于合理區間。
要推動建立道路運輸價格失信懲戒機制,將經營者不執行道路運輸價格政策,重點時段或者惡劣天氣違規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作為經營者及其主要負責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農村客運價格分類指導
現行《道路運輸價格管理規定》要求農村客運價實行政府定價、低票價政策,導致農村客運價格水平較低,但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財政困難,運營補助機制不健全,影響了農村客運經營者積極性,制約了農村客運可持續發展。
此外,農村客運運營組織模式已不僅是單一的農村客運線路,多地出現城市公交線路延伸、區域經營、預約響應等模式。
對此,《意見》對農村客運價格實行分類指導,對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按照固定線路運行或者實行區域經營的農村客運,實行政府指導價;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預約響應式的農村客運,實行市場調節價;在農村地區開通的公共汽電車客運,納入公共交通價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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