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局獲悉,新版《寧波市教育督導條例》將于今天起施行。這份新出臺的文件,重點突出了對各級各類學校實施分類督導,建立人民教育督導員制度,并首次明確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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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強調,今后將對幼兒園、中小學、高等學校、職業(yè)院校、民辦學校、社區(qū)學校等實施分類督導。同時,首次明確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督導,包括對辦學資質和教師資格、辦學場所和設施的安全、培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費用的收取和退還、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宣傳、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違規(guī)兼職等情況進行督導。
寧波要求,責任區(qū)內每所學校至少指派一名責任督學,并建立責任督學定期輪換制度。責任督學對責任區(qū)學校實施每學期不少于兩次的經(jīng)常性督導。還將在全市設立人民教育督導員制度,從社會公眾中選聘有權威性和代表性、“講政治、懂教育、敢擔當”的人員擔任人民教育督導員。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公眾投訴舉報較多的教育教學問題實施督導時,明確應當邀請人民教育督導員參與。
據(jù)了解,寧波當前已構建起了督政、督學、評估監(jiān)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所有區(qū)縣(市)已經(jīng)成立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也建立了學校視導機構,積極探索學校內部的視導和評價制度,并在市直屬學校首創(chuàng)增設教育視導室,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辦學行為等進行視導。
當前,寧波形成了專、兼職督學、特聘督學和副總督學等組成的專業(yè)化隊伍,聘請了市級專家、學者、人大代表、 政協(xié)委員、其他部門領導以及教育行政、教育專業(yè)人員,初步形成了一支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1000余人的專業(yè)化教育督導工作隊伍。(記者 史望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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