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利民學苑小區有租戶私拆承重墻,導致整棟樓多個樓層相繼出現裂縫。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4名相關責任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無獨有偶,廣東省廣州市也出現過類似事件——白云區一小區2層住戶私拆承重墻,導致樓上房屋墻體開裂、地板下沉。
近年來,因私拆承重墻導致整棟樓變成危樓的事件屢次發生。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長兼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田春艷在調研后發現,房屋在投入使用后經常發生隨意裝修、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擅自拆改主體結構、加大房屋荷載等行為,嚴重影響房屋的整體性、結構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
【資料圖】
“缺乏國家層面立法,現有法規受到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法律意識淡薄,成為房屋安全事件頻發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解決私拆承重墻等危害房屋安全的問題,更好保證房屋建筑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田春艷說。
野蠻裝修致200余戶受損
前不久,哈爾濱市松北區利民學苑小區的多名業主稱,有租戶私自拆除承重墻,導致整棟樓多個樓層相繼出現裂縫。被拆除承重墻的房子位于裕民街道B棟2單元3層。一租戶租下3層房屋后,擅自將承重墻打通。有居民稱,當天就裂到了15層,裂縫一直向上擴展至20多層。有業主曬出的開裂圖片顯示,墻皮大面積脫落,墻上的裂縫清晰可見。為確保安全,整棟樓200余戶居民被連夜緊急疏散,政府安排了臨時安置酒店,社區負責一日三餐,但仍有一些居民因為行動不便、家有老人等原因繼續住在涉事樓里。
5月1日,哈爾濱市松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通報稱,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已會同相關部門對拆改的墻體進行安全支護,組織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制定拆改墻體恢復方案,并切實做好群眾服務保障工作。下一步將依法依規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記者注意到,今年已經有多地出現過類似案例。4月,廣州市一小區住戶在裝修過程中,私自拆除承重墻,導致樓上鄰居房屋出現地板下沉、墻體開裂等問題;2月,浙江省杭州市一小區的二樓住戶違規裝修,破壞承重剪力墻,導致多家住戶墻體開裂。
私拆承重墻導致整棟樓房屋受損的事件屢見不鮮,有的還造成了人員傷亡。例如,2018年12月,河北省阜城縣人民法院曾對一起擅自拆除自家承重墻導致房屋坍塌、造成5人死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案件作出判決。房主史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
多地立法禁止拆除承重墻
為了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房屋裝修作出明確規定。
民法典規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人,遵守物業服務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項,并配合其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為。
近年來,為強化房屋裝修管理,我國有多個省市進行專門立法,明確禁止住宅房屋裝修不得擅自破壞承重墻。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住宅房屋裝修不得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不得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黑龍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房屋裝修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保證房屋使用安全,禁止擅自拆除或者改動房屋基礎,以及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房屋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規定,建筑裝飾裝修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破壞建筑物的承重墻體、梁、板、墩、柱等結構或者超標準加大建筑物荷載。
然而,私拆承重墻的行為仍然時有發生。
“房屋建筑使用者安全意識薄弱和施工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是導致私拆承重墻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還是法律制度不夠健全。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在國家層面進行相關立法,推動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常態長效機制。”田春艷說。
立法明確物業監督責任
長期關注房屋安全問題的田春艷坦言,房屋安全管理一直是個難題,一些房屋的設計、施工以及改建等缺乏有效監督,居民的房屋安全意識也比較欠缺,且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房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解決,比如明確房屋相關各方的主體責任、強化房屋使用期安全監管責任、完善房屋安全檢查制度等。”田春艷說。
田春艷建議,應當在國家層面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以專章形式對房屋裝修與改造進行明確,規定住宅房屋裝修和改造中的禁止危害行為,房屋安全責任人在住宅裝修、改造開工前,應當向物業服務人申報登記。同時,要求物業服務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巡查住宅裝修改造現場,發現危害房屋安全行為的,及時進行勸阻,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孫煜華認為,私拆承重墻等威脅房屋使用安全行為較為隱蔽,往往需要物業和執法機關配合。因此,需要在立法中明確物業的監督責任。同時,建立健全相關訴求信息閉環處置機制,確保相關訴求有回應、有作為。
孫煜華直言,從多起私拆承重墻事件中可以看出,裝修公司是房屋安全管理的一大漏洞,很多裝修公司甚至都不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這就導致他們在裝修時“無知者無畏”。
孫煜華建議,立法明確裝修公司在非法強拆承重墻中應承擔的后果,如法律責任、行政罰款、經濟賠償等,并依情況加重處罰力度。同時,將有“敲承重墻”記錄的裝修公司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在本轄區進行裝修作業,對于有其他違規裝修記錄的裝修公司進行重點標注,在承接裝修工作時對其進行追蹤監管,要求及時上報裝修日志。
孫煜華提出,必須加強裝修公司對“敲承重墻”的風險認知,當居民要求拆除承重墻時,應及時制止,并將情況反饋給裝修公司與有關部門。還要進一步落實有關規定,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
田春艷認為,對于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改動房屋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裝修前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批和備案等違法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提高法律威懾力。“應當在立法時明確規定,因房屋裝修或改造影響共有部分和毗鄰房屋的使用性和安全性的,應予以恢復,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應予以賠償。相關行為給他人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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